陕西检察
23-10-20 16:11 微博认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合阳检察 深化行刑衔接 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格局】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黄河流域陕西段河道内为禁渔期。2023年7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屈某、张某三人在陕西黄河流域合阳县榆林村段7号坝附近水域驾驶渔船使用电鱼器捕鱼。三人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通过“电鱼器”和地笼等手段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并查获其使用的电捕鱼工具以及获捕水产品16条。经审查,张某等三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三人归案后均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对该案审查起诉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本院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县渔业资源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张某等三人进行行政处罚。

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行刑衔接工作要求,不断拓展行刑衔接应用领域,推动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1+1>2”的聚合效果,促进行刑衔接工作有序流转。#陕检新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