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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小记
原告董晶晶诉盐城市政府、盐城市亭湖分局行政诉讼案件,
上午的庭从早上9点开到下午13:00结束,旁听席32人坐满,9点到12点开始是法官助理胡正兵与书记员刘晶组成,12点到13:00由承办法官蒋宝云,人民陪审员刘光坚、王华,书记员刘晶组成。被告一亭湖分局委托亭湖分局纪委书记刘汉钧,法制大队民警周春华(警号091149),郭娟(警号091117),被告二盐城市政府委托盐城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徐建民参庭。
在开始法庭审理之前(中午12:00)被告市政府委托代理人徐建民表示不需要休庭,因为下午被告市政府委托代理人要换人,他不出席下午的庭审。对于法庭合议庭组成人员,我们当庭提出要求明确人民陪审员现在是否从事信访工作,有可能影响到案件审理的,法庭不予批准,继续开庭。 庭审结束时,法官突然说人民陪审员刘光坚下午要出去开会,陪审员需要换人,询问我们是否同意下午继续,如若不同意,则需要延期开庭。旁听席有人辨认出人民陪审员刘光坚系政府负责信访的同志,不知真假!?我们庭前提出的申请证人到庭、执法人员出庭、相关部分办案人员的笔记鉴定均被驳回,以及调取办案期间同步录音录像以公安出具的情况说明录像已经覆盖为由作出解释。在法庭确认被告代理人身份及出具相关证件时,亭湖分局纪委书记刘汉钧未带证件,只是带了身份证和亭湖分局出局的委托书,其次亭湖分局出席民警未着警服,佩戴警徽警号。盐城市政府的代理人也只是出具了委托手续。
下午2点结束庭审,现在继续奋战。
下午三点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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