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出现黑狗咬人之前,不从管理制度上解决问题,反而无制度约束,又缺乏法治管理,出了事情之后,又匆匆地组织人手,也不依据法律办事,没有执法人带领,没有司法部门批准,就又混乱一片上街打狗。且不知狗的问题,大多数只是人不对,你们不依据法律控制住狗主人,反而直接去打狗,说明还不是依法办事,只是觉得人不好惹罢了。所以,既没有执法者带领,也没有司法部门许可,只是因为狗比较好欺负。我不是所谓爱狗人士,但此类抓狗和打狗的事,不应该先看法条里怎么写的吗?乌央乌央一起来,什么叫打狗队?
#官方回应网传成都部分小区成立打狗队#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