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看皖检# 【安徽日报 | 利辛:“晨曦”未检照亮孩子成长路】“经过6个月的跟踪帮教和综合考量后,我们认为小明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决定对你不起诉。”9月7日,利辛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浩,向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小明(化名)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小明感激地说:“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学法守法,学习一技之长,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http://t.cn/A6WyYY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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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17 15:50 微博认证: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