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被咬女童20多处咬伤#
#黑狗主人最高面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证明狗主人的主观恶意,真的那么难吗?
1、 现在特别流行“把xxx入刑”这个建议,一旦进入热搜的令人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讨论,大家会不由自主呼吁刑法来管一管。
2、 但恶犬伤人案件,还确实受刑法管。不需要额外入刑,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都可以涵盖这种情况。这个热搜里的专家都已经很清晰地讨论过了。
3、 现在的问题是,由于无罪推定,公诉机关需要证明恶犬主人具有“过失”这一主观恶意。很多网友会想,这未免也太难,所以很可能在这个问题上,刑法只是形同虚设。
4、 我有一点不同看法。在很多情况下,“过失”的证明,要比“故意”简单。
5、 什么叫过失呢?就是明知或者应当明知某些做法有危险,但要么是因为疏忽了,没有采取一些措施制止这些危险;要么是过于自信,觉得自己的一些措施足够消除这些危险了。但危害结果发生了。
6、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一个微妙的区别:证明一个人的故意,有时像在平地上、甚至往上坡推一个箱子,检控方需要几乎完全凭借自己的力气,让箱子动起来(其实也不是,但简单来说,需要检控方证明的东西比较多);但证明一个人的过失,往往先存在了一个比较有过错的事实前提,然后除非证明了有合理的其它解释来抵消、抹掉这个过错,否则就可能做实“过失”心态的存在。从这个角度上看,证明过失存在,有点像在下坡推一个箱子,虽然还是需要花力气,但省劲了一些。
7、 具体到恶犬类案件。主人是个成年人,狗是大型犬,有伤人的可能性(“我家狗狗从来不咬人”只是一个虚弱的、没有科学根据的抗辩),但没有拴绳,没有戴嘴套。这些都是已经存在的不争的事实。所以,只有证明存在其它合理、合法的反驳理由,才能把狗主人已经踏入违法境地的一只脚拔出来。
8、 当然,这些都是理论性探讨。事实上,之前有些选择性执法,执法者视而不见已经存在的法律武器,那就是另一个话题了。
9、 希望小朋友早日康复。
#百乐有说法#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