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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12 09:10 微博认证:吉林省委政法委官方微博

【庭审进乡村 开通诉讼参与“快车道”】

近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杨虹出庭支持公诉榆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因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身体疾病行动不便,第一检察部干警多次前往其住所,向其送达了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经承办检察官多次登门做工作,最终王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达成和解,在本案即将开庭之时,承办法官和检察官均考虑到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存在实际困难。为了避免因开庭难而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同时也为了减轻其诉累,最终将开庭地点定在王某某家中。

“庭审”时,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法庭就被告人王某某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进行讯问、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认罪认罚。法庭综合其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及和解情况,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这次特殊的庭审,既依法办理案件树立了法律威严,又给予被告人人性化关怀,让其感受到司法温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北方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