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在其名著《古代法》中明确提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分到契约的运动。”在“身分社会”,身分是人们获取特权的主要途径,而在“契约社会”,契约是设定人们权利义务的常规手段。在“身分社会”,人分三六九等,人与人之间自设樊篱,使社会分崩离析,而“契约社会”是一个平等社会,又是一个交往的社会。“身分社会”是一个人治社会,处处讲究身分,其目的是拔高少数有身分的人,而贬低绝大多数无身分的人,身分就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表现,也是维护人与人之间不平等最有力的工具,“契约社会”是法治社会,契约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合理关系。现代文明在“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中一路走来,财产权、个人自由、商业以及法治结伴而行,环环相扣,彰显其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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