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RS270
23-10-10 01:46 微博认证:军事博主

红会的几个标志。

1875年,中立国瑞士人创立的战场伤兵救援组织扩大为国际组织,起名国际红十字运动。次年奥斯曼帝国(大致理解为土耳其前身吧)说我也加入,但是你那个红十字标志我不喜欢,能不能还用我的红新月标志。大家说好吧好吧。红新月标志就从此成为红十字运动的标志之一。后来正式成立的组织就定名“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联合会”至今。

后来以色列要加入,但是说十字和新月我都不喜欢,能不能用我的大卫盾(六角星)。国际红会就有人说这样以后没完了,我们干脆设计一个怎么看都没有宗教意味的标志,以后不喜欢十字、新月的在国际上都用这个,在国内继续用原来的,行不行?各国和以色列都同意了。

2005年12月7日,关于红十字人道运动的《日内瓦公约》缔约国外交会议通过了《第三附加议定书》,引入了一个新的保护性标志——红水晶。

这曾被誉为真正的全球性标志:不会被误解具有任何宗教、种族或政治含义。新标志是一个红色正方形框旋转45度。

根据《第三附加议定书》的规定,红大卫盾会可以继续使用红大卫盾作为其在以色列境内的唯一识别性标志。对于在国外的活动,红大卫盾会使用红水晶标志。

这样,红会标志从2个(图1)实质上变为四个(图2)。以色列得以在国内继续使用红大卫盾标志。注意他们国旗上的大卫盾图案是蓝色。

其实原来的红十字来自瑞士国旗,原来也无宗教含义:这个十字的四个方向一样长,原是中立、就是站在十字中间不偏不倚的意思。但是打眼一看也确实容易引起部分人(包括以色列人)的误解或反感,所以多几个标志、消除歧见共襄人道,也好。

原中华民国政府采纳了这个红十字标志,新中国继续延用至今。

后注:关于医疗队人员携带或护送人携带武器的约定。日内瓦四公约组成部分之《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 (第一议定书)》之第十二条之第二款:

二、下列各项情形不应视为害敌行为:

(一)医疗队人员为了自卫或保卫其照顾下的伤者和病者而备有个人轻武器;

(二)医疗队由警卫、哨卫或护送卫士守护;

(三)医疗队内有取自伤者和病者而尚未送交主管部门的轻兵器和弹药;

(四)武装部队人员或其它战斗员为了医疗原因而留在医疗队内。

图10应该就是上面第(二)条的情况。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