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今天(10月8日)《襄阳日报》头版上的一条新闻。在“付诸于行动”的表述中,多用了一个“于”字,属于病句。
在这条新闻中,“诸”就是“之于”的合音。“付诸行动”,就是“付之于行动”,意思是将内心所想的事情付出应有的行动。
显见,正确的表述既可以是“付诸行动”,也可以是“付之于行动”,但就是不能“付诸于行动”。
不要小看多用了一个“于”字,不仅重复累赘,而且不符合语法规范。#襄阳日报##人民日报头版##今天的人民日报头版# http://t.cn/RLpSC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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