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移动遗体改变航程后谁来承担相关损失#】韩某由某劳务公司派遣至船务公司,对在航船舶进行随船维修,一天,韩某在船上突感不适,抢救无效后去世。为保护逝者利益,船舶取消了原定引航计划,就近安排遗体下船,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后船舶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 起诉,要求船务公司赔偿损失。针对这起因维修人员死亡而引发的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法院以保护逝者人格利益为主旨作出判决,对于船舶公司在本案中的行为给予正面评价,对其要求修理合同相对方承担其合理损失的请求给予支持。 http://t.cn/A6Oml1MT

上海长安网
23-09-28 11:00 微博认证: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