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墨尘
23-08-12 19:15 微博认证:超话粉丝大咖(太史公记超话)

广东一大爷,买了一条河豚,挂在电动上时,却被一大妈顺走。回到家中,大妈将河豚做成了鱼汤,岂料,小孙子喝下后竟中毒身亡!万分悲痛的大妈,认为是“大爷下毒害她孙子”,随后将大爷告上法庭,要求索赔近百万元!

广东中山的老张平时喜爱养鱼,家里的大鱼缸里放养着各种珍贵鱼类,他听说河豚鱼能鼓气,觉得十分新奇,于是准备在市场购买一条回家饲养。

老张在路边的小摊上挑选,河豚鱼在阳光下闪闪发光,他捞起一条,鱼儿立刻鼓起肚子。他满心欢喜地买下这条河豚鱼,挂在了电动车的把手上,心中期待着回家后鱼儿在浴缸里欢快的身影。

然而,老张进入小区后,他并未注意到,小区的王大妈正在暗中觊觎着他手中的河豚鱼。当老张将车停在小区超市门口进去购物时,王大妈眼神闪烁,脚步轻移,时机一到,便迅速将电动车上的河豚鱼顺走。

老张并未察觉这一切,而王大妈则带着河豚鱼悄然离去,心中暗自窃喜。王大妈回到家中,满心欢喜地开始准备料理河豚鱼。她小心翼翼地处理着这条鱼,却不知危险已经悄然降临。

由于缺乏对河豚鱼的认知,她在烹饪过程中并未彻底去除河豚内脏中的毒素。不久,香喷喷的河豚鱼汤上桌了,她满怀期待地等待孙子回家。

与此同时,老张发现自己的河豚鱼不见了,顿时心急如焚,他四处寻找,但毫无线索。老张感到既震惊又无助,因为他知道河豚鱼含有剧毒,只有经过专业处理后才能安全食用。

老张心中想着要尽一切努力找回被偷走的河豚鱼,否则不了解的人误将河豚当作其他食物食用,会造成严重后果。这时,他灵机一动,决定用喇叭喊话,希望邻居们能提供线索。

老张扯着嗓子大声呼喊着:“河豚鱼不能吃!请将它还给我,它有毒!”希望能引起“小偷”的注意,并让他明白食用河豚的危险。可他的声音在小区里回荡,然而无人回应。

不久,王大妈的小孙子回到了家,看到桌上的河豚鱼汤,馋得口水直流。他早已饥肠辘辘,迫不及待地喝下了这碗鱼汤。然而,刚入口,他就察觉到了不对劲,河豚的毒素开始在他体内发挥作用。

他的身体开始颤抖,口吐白沫,情况十分危急。王大妈见状,顿时惊慌失措,急忙将孙子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孙子已经中毒身亡。

王大妈痛苦不堪,心中充满了悲痛和悔恨。她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孙子是她生活的全部,而如今却因一条河豚鱼失去了他。她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那个买河豚鱼的老头在鱼中下了毒,于是她毅然报了警。

在警方的调查下,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老张被证实并没有下毒,而河豚鱼之所以带有剧毒,是因为王大妈在烹饪过程中没有彻底去除河豚内脏中的毒素。这个结果让大妈无法接受,她决定将老张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各类损失近100万元。

那么,老张的行为如何认定呢?该不该为此事承担责任呢?

首先,王大妈趁老张不在将他的河豚顺走,本身就是一种盗窃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老张购买的是观赏用河豚鱼,本身就几十块钱,王大妈虽然违法,但造成的后果比价轻微,因此可以减轻处罚。

但王大妈认为,老张在自己孙子的死亡一事上有重大过错,因为老张明知道河豚有剧毒,就这样明目张胆的将鱼挂在车把手上。

王大妈认为,老张应该明白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会有人将鱼偷走吃掉,他应该能预见这种后果,但没有提前做防范,因此,他的行为对自己孙子的死有较大过错。

老张则进行了反驳,虽然自己没有把有毒的河豚鱼一直带在身上,最后导致被莫名其妙偷走,在管理义务上有部分过错,但老张认为自己已经积极进行了力所能及的补救。

他用大喇叭在小区多次大声呼喊,提醒各位邻居不要食用自己丢的剧毒河豚。老张认为,自己在丢河豚之后已经尽到了义务,真正导致王大妈孙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王大妈偷了这条鱼,自己无需担责。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王大妈顺走河豚鱼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但鉴于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追究。至于王大妈孙子的死,是因为王大妈私自顺走河豚鱼所致,老张虽然对丢失的河豚鱼尽了告知义务,因此无需担责。

因为王大妈并不知晓河豚有毒,在毫不知情做了鱼汤给孙子导致其死亡,但她没有主观故意杀害孙子的动机,因此不构成投毒罪或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从这个层面上来讲,王大妈可能有过失犯罪,这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认定。最后,法院判决驳回王大妈100万的索赔请求。

这个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议论。有人认为,大妈过于偏执,不应该将责任全部推给老张。而也有人认为,大妈是因为太过悲痛和绝望,才会失去理智,做出这样的决定。

无论怎样,悲剧已经造成,这也警示我们:莫贪小便宜!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呢?

发布于 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