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实施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之间不得形成隶属关系。
就是说协会会长寺院与其他寺院不是“隶属关系”,也就是说不是上下级关系,皆是独立的。其实协会的宗旨是帮助弱者、利益众生。并非“隶属关系”,否则必然形成“官僚主义”,高高在上的虚荣行列。
同样,修行人之间也是这样,不是“隶属关系”,只是先行者帮助后来的人。不管是会长、住持、监院等执事与一般修行人,都是平等的。只有建立平等才有民主,才有共和。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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