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身边事# 【岳阳:非法狩猎零容忍 一男子数罪并罚食恶果】日前,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用于狩猎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刘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刘某伙同杨某(未到案)利用“捕猎夹子”陷阱,在岳阳县月田镇江先村冷水坑处捕捉到1只白鹇,并用猎枪将其打死后拿回家食用。2023年1月,刘某再次伙同杨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枪,在岳阳县月田镇江先村燕竹坑、王泥洞山上共猎捕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麂子2只、鼬獾1只。后杨某将麂子、鼬獾售卖给郝某某、周某,刘某从中共分得1300元。经鉴定,白鹇(死体)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麂、鼬獾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白鹇价值为5千元/只,小麂价值为3千元/只,鼬獾价值为8百元/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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