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红遭陌生人要求陪酒系策划摆拍#
这种靠摆拍来严重污染公共信息,恶意抢夺舆论关注的行为是最近几年才多起来的,法律法规有一定滞后性,拿它们没什么办法,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也总得及时跟上,不能一直滞后着。否则对方有恃无恐,惩罚不疼不痒,时间长了相当于变相鼓励。
我建议,网信部门可以制定规则:对于这类通过摆拍谎称真实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注摆拍的视频、音频作品,根据浏览量和造成的信息污染严重性,给予制作者、表演者、出资人禁止使用互联网发布公开信息的惩罚。
1、摆拍音视频浏览量超过1万的,给予相关人员1年禁止发布网络平台公共信息的惩罚,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境内运营的所有经营性公开信息平台,以及成员数量超过5人的QQ群、微信群、微博群等即时通信群组(下同)。
2、浏览量超过10万的,准入禁止时间为5年。
3、浏览量超过50万的,终生禁止在互联网上发布公共信息。
4、禁入身份认定通过手机号、身份证号联动。对于被禁入者而言,确保使用这个手机号注册的网络账号,或使用该身份证号注册的其他手机号注册的网络账号,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认定的确系该自然人控制的网络账号,均在禁入范围内。
5、对被禁入者收集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信息,后续有可能用得着。
6、对个人的互联网禁入处罚,网信部门必须在三日内向社会公开,应详细注明禁入原因、时限、被禁入者个人信息、做出处罚的部门、违规视频(需能播放),以便公众监督。自公开第十日起,禁入生效。
7、被禁入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经过复议解除禁入,也必须在三日内向社会公开,公开日为解除禁入日。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