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老道
23-07-04 11:49

#深圳将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1.深圳公租房:
可针对困难户群体,或者提供一线公共服务的职工,比如环卫工人这种。租金按市场价的30%收取,特殊家庭为3%或可申请租金减半或全免;设定收入财产限额。

2.保障性租赁住房:

配租对象,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及各类人才。租金参考市场的60%。

不受户籍限制(即不用深户也可以申请)、不受收入财产限额,价格为市场参考价60%(政府组织)or 社会主体出租的为90%

3.深圳共产房:

申请对象,个人需满35岁;家庭,不设年龄
价格参照市场价的50%定价。

实行封闭流转,满5年可转,禁止上市。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的,可以将所购共有产权住房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办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后续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