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23-07-04 09:15 微博认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基层动态# 望都法院:能动司法促先予执行 为生命搭起“桥梁”
能动司法、先予执行,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关怀。近日,望都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坚持能动司法,急当事人之所急,果断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为申请人及时执行医疗费20万元,解决了受害者“救治无钱”之难,获得当事人的称赞。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14日,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前方同方向步行的许某相撞,造成许某受伤,经交警认定,本次事故王某负全部责任,许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许某先后辗转多个医院,进行了长期的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但在就医过程中产生了高额医疗费,家属已无法负担,故委托近亲属及律师到望都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接到申请后,执行法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王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考虑到申请人经济困难,不先予执行医疗费将会影响申请人的后续治疗,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符合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的条件,故执行法官裁定某保险公司先予执行用于申请人许某继续治疗的医疗费20万元。
为使款项尽快执行到位,使得许某的治疗得到保障,执行法官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询问进展,最终在法官的督促跟进下,保险公司将先予执行的20万元款项落实到位,燃眉之急得以解决,许某家属激动地表示感谢:“法院为我们解决了大问题,救了我们的命,真是太感谢了!”。
下一步,望都法院将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立足审判职能,真心真情全力化解群众的烦心事、困难事,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官说法】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于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于执行的。
先予执行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十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力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