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 【每日学“典”:第三人造成损害 由第三人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传播法治人人学法。http://t.cn/A6pEQKs6

正安县检察院
23-06-29 17:05 微博认证: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普法课堂# 【每日学“典”:第三人造成损害 由第三人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传播法治人人学法。http://t.cn/A6pEQKs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