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太律师
23-06-29 16:31 微博认证: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周立太律师就律师事务所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财产赔偿一案
发表谈话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杨某诉王某与王某某赠与合同无效一案,由本人担任杨某诉讼代理人。该案此前已于2021年9月15日开庭审理,因二王重婚罪一案该民事案件中止审理。
2023年3月22日城关区法院发出开庭传票确定2023年3月30日09:30在该院26法庭开庭审理。本人于2023年3月29日动身前往开庭,当日下午五时许接到书记员电话通知30日不再开庭。
城关区法院于2023年3月31日对杨某诉二王确认赠与合同无效一案作出判决并向杨某送达判决书,但杨某为了达到不支付律师费的目的述称自己尚未收到判决书,本人多次要求承办法官送达判决书,承办法官均予拒绝。
为此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6月26日以赔偿财产损失为由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三日前应当向当事人及代理人送达开庭通知或传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传票确定2023年3月30日09:30在该院26法庭开庭审理,后作出不开庭的决定应当提前通知而未及时通知实属不当。法律及司法解释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不开庭必须提前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待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的更加完善,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资源损失。
二、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诚恳的态度值得赞赏。近来不同媒体对此极为关注,引起社会高度重视。昨日城关区法院周雷副院长代表城关区法院在电话中明确表示:因法院承办人的不当行为给本人造成的相关损失表示深刻的致歉,承办法官也主动表示对产生的差旅费进行补偿,由于诉讼目的已达到,因此提起的赔偿诉讼已无必要。周雷副院长与该院纪检组长及该院齐庭长于今日下午两点半亲自到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与本人见面,更一步表达歉意。足以说明城关区法院态度是诚恳的,值得赞赏。本人认为律师及司法机关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相互尊重,共同促进司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是每一个法律人应尽的职责。
三、告不是目的,城关区法院勇于承认不足这就是担当的体现,相信能促进更多的法院以此为鉴,从而共同打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感谢几天来不同媒体及律师朋友的关注,让我们共同努力促进司法环境的改善,谢谢大家!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立太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