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交警任由停车场收费有“潜规则”?
众多卡友反映,永年区交警大队事故停车场与事故科民警有“默契”。不论什么大小事故,只要是报过警的,事故科接到报警的同时,也通知停车场去拖车。卡友还称,有时只是很小的车辆摩擦事故,并且双方车主也谈好了,可是事故科出警的民警也得强行把双方车辆,开或拖到停车场去。到停车场后车就可放出来,但是要交一天的停车费。有时车上的财务也会被洗劫一空。永年交警与停车场收黑钱配合地如此默契,相信绝对不是第一次这样做。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发生的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于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保管费于法无据。文章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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