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和合作律师说,当事人还价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当事人陈述的理由是,我研究过了,这个不复杂,只要怎么怎么就行了。
一般来说,我们听到当事人这么讲,就坚决不肯降价了。
因为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你们的工作不值钱,至少不值这么多钱,他在一开始就不可能尊重你的工作,以后漫长的办案对接生涯里,他会始终怀有“你不值得”的态度,从而给你在细枝末节添堵,还会动不动就爹味上身,以自己是甲方爸爸自居。
最后你胜诉了,他会觉得,这么简单,本来就该胜诉,从而对你没有一点感谢之情;如果败诉了,他就会觉得,这么容易做的事情,你都败诉了,你真没用。
但是,办案首先是看证据,当事人认为的物理事实不一定是法律事实,后者需要大量的证据来拼接;而且庭审时情况千变万化,哪怕铁证如山,我们都不敢确认肯定没问题。况且,一些特殊案件,还要考虑政策问题。可是,这些又很难跟当事人阐述,或者他们不会,也不愿意明白。
所以,一般我们只要听到当事人还价时强调案件很简单,我们要么不接受还价,要么就拒绝接受委托。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