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荆_婚姻继承律师
23-06-15 09:03 微博认证:专职律师 微博新知博主 长文原创作者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14岁学生在教室被同学砍杀身亡#

社会悲剧又爆发,一个鲜活的生命又被同学砍杀身亡。为什么年纪轻轻就有杀人的动机呢?

6月12日,四川广安一中学发生刑案,一14岁学生被同学砍杀身亡。6月14日,警方已控制嫌疑人。
我们不能忽视校园暴力和学生之间的矛盾问题,更不能对学生的求助和信号视而不见。

有人说,虽然犯罪者年仅14岁,但按其行为本身,已构成故意S人罪,不应因为年龄获得特殊优待。

也有部分网友直言不讳地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成为犯罪者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以教育感化为主。从轻处罚是指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在法定刑期以内,按照刑期的下限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是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期的下一个档次处罚,例如应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减轻处罚就是实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校园是孩子们学习成长的地方,应该是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然而,这起惨案的发生无疑对这个观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我们必须深入思考:在这个案件中,学校是否存在监管不力?对学生间的矛盾是否重视和处理不当?家庭教育是否有所欠缺?这些问题亟待得到答案和解决。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