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3-06-14 12:00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转弯不让直行 负主责】#覆车之戒# 6月8日18时许,蒋某驾驶川F3***3的小型客车从德阳绵竹市金山街方向沿常州路往回澜大道方向行驶,行至事发路段转弯过程中,与林某驾驶的川FG***9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德阳交警支队 绵竹大队认定:蒋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林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道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四川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在转弯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车况、路况,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切勿“急在一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转弯。#爱文明迎大运# @四川交警 http://t.cn/A6pSmAk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