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法热点案例1000个#
在@房小旗 那里看到这个帖子《我把单位给“绿”了》,大致是讲:
员工告诉老板,每天下班后去当搬运工~
打工人几多无奈,提个问题吧:
若该员工和搬运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又建立了一份劳动关系,单位能否为由直接解除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若该员工与搬运公司之间只是兼职,只是劳务合同呢?
【答案】
1.若劳动者与两个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只有:
(1)给原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
(2)原单位要求改正拒不改正
原单位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补偿金。
若单位未要求其改正,或其未给现单位造成损失,则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合同。
2.若员工的搬运工只是兼职工作,则现单位不能以此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