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赤峰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预计6月份完成补发#】
5月15日,记者从赤峰市民政局获悉,我市2023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高。
为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好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对我市2023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开展相关调整工作。
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由去年783元/月标准提高到788元/月,每人每月增长5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由506元/月标准提高到554元/月,每人每月增长48元。城乡统筹步伐进一步加快,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由65%提高到70%。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我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038元/月,与去年1018元/月标准相比每人提高20元/月;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750元/月,较去年725元/月标准相比每人提高25元/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标准为1244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标准为479元/月,与去年标准保持一致。
目前,我市12旗县区社会救助调标补发测算工作已全面展开,预计6月份对经新标准测算后需补发在享人员完成补发工作。(周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