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被判10年半当事人将出狱#
第一,他掏的不是普通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隼科保护动物。
第二,他不是一个为了玩而掏鸟的人,他是为了贩卖赚钱,且多次贩卖,是经营性行为。
第三,他不是掏了一只,是16只。
第四,他不是第一次掏,是多次。
第五,他不是不知道这种鸟是国家保护动物,相反他的掏鸟卖鸟的专业人员,在网上交易的时候能准确说出这些保护鸟类的名字。
第六,这种鸟都幼崽,普通人都能肉眼可辩的与一般鸟不一样,它不是你日常可以见到的麻雀。
第七,他在网上售卖不是要个三十二十,更不是掏了吃掉,800块一只的高价格说明他明白这些鸟的价值。
第八,有些被他掏的鸟已经死了,不能放生了,危害后果是实质性的。
第九,他不仅仅掏了判决书认定的这些鸟,还经常掏那些普通鸟,比如喜鹊,这些鸟没纳入犯罪认定而已。
如果没有以上情形,他会被判十年吗?
媒体和部分自媒体把这个案子用一句“掏鸟判十年”概括,引导意味浓厚。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