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刑法于越# #法硕[超话]# 【法硕躲坑答疑】
问:为何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罪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增设本罪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处罚漏洞,处罚与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不能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知情,有受贿的共同故意时,可以单独追究其身边人的责任,这就是本罪的立法目的。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知情,那就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发布于 天津
#法硕刑法于越# #法硕[超话]# 【法硕躲坑答疑】
问:为何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罪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增设本罪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处罚漏洞,处罚与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不能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知情,有受贿的共同故意时,可以单独追究其身边人的责任,这就是本罪的立法目的。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知情,那就成立受贿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