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进一步规范外摆经营管理和个人设摊行为# 增添城市烟火气】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摆经营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近日印发并施行,有效期1年。 《意见(试行)》提出,兰州市将完善城市商业布局,规范外摆经营管理和个人设摊行为,增加“城市烟火气息”,形成以基本商业服务为主体、设摊经营为补充的服务格局。
《意见(试行)》提出,全市行政区域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划定严禁区域、控制区域、开放区域。严禁区域内不得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具体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周边、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100米范围内以及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区域。控制区域为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选定的符合设置条件的沿街门店,早市、夜市、早餐摊点、应季自产自销瓜果蔬菜临时摊点等。开放区域主要包括特色街区、商圈及商业步行街区。
《意见(试行)》明确,规范个人设摊行为。个人可以在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区域参与外摆经营活动。食品摊贩和街头艺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早市、夜市等运营主体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