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某种建筑的”风土性“与其使用者的”民族性“进行捆绑是一种能迅速建构出”民族特色建筑“这一概念,但也十分狡黠和危险的行为。原因在于,在很多风土建筑的成因中,民族文化因素可能只是占据了一小部分,而其他客观因素地占据了大半。
在云南一种常被讨论的风土建筑类型就是云南的土掌房。所谓土掌房,即密楞上铺柴草抹泥地平顶式房屋,这种民居样式实际上广泛分布于西至楚雄,北至昆明,冬至泸西,南至元江河谷的广大区域内,也同时被当地的汉族、彝族、傣族、哈尼族等民族所采用。然而部分学者认为这种建筑方式为彝族专属,并且通过推出”彝族在云南定居的历史早于汉族历史“推出”土掌房是一颗印瓦房的祖型“的结论,在我看来,这无异于本末倒置。
《云南民居》一书中在介绍彝族民居时这样写道:“彝族民居大体可分为:土掌房,即密楞上铺柴草抹泥的平顶式房屋;瓦房(包括草房) ;木楞房即井干式房屋。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建筑技术发展水平较高,多为瓦房,与附近汉族民居基本相同。在经济较不发达的山区、半山区,土壤又为粘性沙土者多为土掌房。森林密布的边远山区,则多是木楞房。
解放后,经济文化有较大发展,建筑材料也相应发展,民居起了很大变化。不少地区不再建盖耗用木材多的木楞房,以及易燃易腐的草房,而改建瓦房,民居的兴建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在哀牢山、无量山的广阔山区,元江、新平、红河、元阳、绿春等地彝族的民居多为士掌房形式。当地其他民族,如居于酷热河谷的傣族,居于山腰的汉族等,民居也是土掌房形式,成村成寨的土掌房随处可见。”
由此可见,影响到滇中地区彝族民居形式以及建造土掌房与否的因素,主要不是民族文化,而是资源与经济实力。
从资源角度与经济实力的来说,滇中地区森林植被破坏较为严重,因此如果要建造我们所熟悉的那种“瓦房”,收集到所需的木材需要更多的经济实力。虽然没有充足的木材,但这些地方富含适合夯筑、垒砌的粘性沙土。所以,对于那些经济实力较差的村落而言,建造所需木材最少(基本只需要顶部拿一些又短又细的木材即可)、能最大限度利用身边现有资源(粘土)的土掌房就成了最佳的选择。
我们也可以从共时性与历史性的角度来论证这一结论的合理性。比如。我在新平县扬武镇这一汉族与各个少数民族杂居的小城里,能同时看到精雕细琢的一颗印瓦房与较为粗陋的土掌房,代表着屋主人经济实力的高低(图3);在很多原本全部都是土掌房的村落中,可以发现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越来越多的村民将土掌房改为了坡屋顶的砖瓦房乃至水泥房(图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