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检普法# 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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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合同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