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丁丁辉_
23-04-07 14:53 微博认证:《令人心动的offer》第二季 丁辉

#丰县八孩案一审宣判#
1.董志民为什么只构成虐待罪和非法拘禁罪,不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收买行为发生在1998年,收买罪追诉时效只有5年,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所以没有追诉。

2.为什么董志民不构成强奸罪?

98—17年之前,小花梅精神状态良好,可能因为证据不足,难以证明违背妇女意志,不构成强奸罪。但在小花梅2017年生育第六子后,精神已经失常,对性是没有同意能力的,生育第七子、第八子完全存在强奸的空间。遗憾的是,司法实践中,对于丈夫婚内强奸妻子的,一般不以强奸罪论处(本质还是在于难以举证)。

3.对时立忠、桑合妞的拐卖罪为什么可以追诉?

拐卖行为同样发生在98年,但时、桑二人拐卖妇女多人,法定最高刑可到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尽管已经经过追诉时效,但是最高检可以核准后追诉。另外,只有追诉时效为20年的,最高检才有资格核准追诉,所以对于董志民的收买罪,即使最高检,也没有资格核准,只能枉纵。

4.董志民虐待罪判六6年6个月、非法拘禁罪判3年,为什么最后合并只有9年?

数罪并罚制度是在数罪中最高刑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选择判处刑期,即在6年6个月——9年6个月之间选择判处,而不是直接相加。所以判9年是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

5.收买同罪?
完全支持。
第一,收买是源头,无买无卖,社会危害性不比拐卖小。
第二,追诉时效太低,纵容犯罪。本案就是最好例证。
第三,刑期太低,大学生掏鸟都判十年,毁了一个妇女一生却只判三年。希望通过对后续行为(如拘禁、虐待、强奸)数罪并罚从而实现罪刑均衡的观点本身就是评价的不全面。事实上,上述收买后续行为往往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而举证困难。本案要不是因为全国网友都看到了小花梅被非法拘禁、虐待的视频,估计董志民最后的结局是,无罪释放。

发布于 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