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的法律,永远考虑的是现实,考虑的是社会稳定,考虑的是人之常情,而不是法。法是冷酷的,但在具体判决中,非要掺杂进人情这个决定性因素,而将法束之高阁起来。
据新闻,河南一对养父母(已有两个女儿)起诉自己的养子,要求解除父子关系,并索赔。我们的法院,注意,在认定当初不是收养,而是买卖儿童的大前提下,仍然判养子支付各种人情费用二十多万元。
这样的判决,究竟是维护法律的权威,还是打法律的脸?
到底是鼓励人们买卖儿童,还是坚决打击人贩子?
#祯言##祯视点#
发布于 北京
中国式的法律,永远考虑的是现实,考虑的是社会稳定,考虑的是人之常情,而不是法。法是冷酷的,但在具体判决中,非要掺杂进人情这个决定性因素,而将法束之高阁起来。
据新闻,河南一对养父母(已有两个女儿)起诉自己的养子,要求解除父子关系,并索赔。我们的法院,注意,在认定当初不是收养,而是买卖儿童的大前提下,仍然判养子支付各种人情费用二十多万元。
这样的判决,究竟是维护法律的权威,还是打法律的脸?
到底是鼓励人们买卖儿童,还是坚决打击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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