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生活周刊
23-04-01 22:25 微博认证:《三联生活周刊》官方微博

【#儿子探望失智母亲遭姐姐拒绝#,法院:探望父母是义务也是权利】母亲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儿子上门探望母亲,却遭到同母异父的姐姐拒绝。小儿子因此与姐姐对簿公堂。

4月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上海金山法院介绍,小胡与姐姐谢某是同母异父的姐弟,由于家庭关系复杂,小胡从小与谢某往来不多,母亲胡老太长期由谢某在其家中照顾。两年前,胡老太患血管性痴呆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姐姐谢某为其监护人。此后,小胡多次到姐姐家探望母亲,姐姐谢某却总是回避或阻碍。小胡遂诉至法院,要求准许其每月探望母亲一次。

姐姐谢某则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而非权利,且母亲已不认识小胡,无法做出真实的意思表达;自己是母亲的监护人,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