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检察
23-03-31 17:38 微博认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民法典普法大使杨紫#
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