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3-29 10:20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警察和法官思维模式的区别
最近我批量的接受一些警察的询问,感受最深的是,他们很多人不区分违法与犯罪,也不关心罪量。
比如一个场景 我问:你们以哪一个入罪标准入罪的,警察:犯罪嫌疑人做了什么什么......,我:我的意思是他这么多客观行为哪个行为达到某一个罪名要求的罪量,还是每一个行为都达到了一个罪名的不同入罪罪量或多个罪名的入罪罪量。我这样模型问懵了二位年轻民警。

反差的法官打来电话
你某案恐怕没有达到你起诉书写的入罪标准哦,同时还说,恐怕也不符合另几种入罪标准哦,话都给你说完了。[doge]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