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3-24 22:48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看到一篇谈刑事辩护的文章里面有这样一段话“体制的惯性有时候会冲淡人性的本能和常识的判断。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激发法官人性之中最基本的公平正义的感知。”
不评价这段话本身的是非曲直是否是事实,如果听课的律师接受这样的思维,以后的实践场合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鸡同鸭讲。
另外,我们年轻人真的不是这样的了,也没有这么想太多,比如今天下午我给一个年轻的成都律师打电话过去,我说经过我们审查,今天最后一天,认为你的申请不符合xx条件,决定不支持xx,现在快下班了,我估计也没有办法完成当面送达你和你当事人了,我电话告知你,把文书寄给你行不行,她说好的,她同时问,如果你们不支持,我的当事人还有什么救济途径?我说我也第一次操作你这个申请,我也不知道,所以才这时候找到依据驳回你[doge]。她也很诚实的说,她也第一次应当事人要求申请这个事项,然后我想都没想的,看到我正打开的工具书那页好像有如果检察机关驳回,她可以为当事人如何救济的条款,当然我还是要保持检察的职业立场,没有直接给她念条款,告诉她,可以搜一下某某文件有答案,她说周末愉快,而不是这个x检驳回我的申请失去了对公平正义的感知。[doge]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