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
一天内碰到送钱未遂又送物的
刚刚填完下午送钱未遂的“三个规定”
拿起在旁边的手机,一条顺丰发出的快递,我想我最近没买东西啊,一看发出地,这不就是刚刚下午送钱未遂的犯罪嫌疑人户籍地吗,确认果然是他的迷惑操作,当然是怒斥让他取消,及再次填一个“三个规定”,再写一个情况说明,还再追踪后续风险,再次进行说明,这就是一个司法人员面对送钱送物不得不操作的大致模型。
延伸一下
嫌疑人可能存在疑问,这个检察官钱也不要东西也不要,他到底要什么?
他要存在感,且仅要存在感。
存在感又是什么?
存在感是应然的把应然的嫌疑人变成被告人。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