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一只獬豸
23-03-15 21:41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接到某虽相识但非回避情形的律师电话
问我她写的并提交给我的法律意见我看了吗?
我说看了,她问写的怎么样?
我说:“满纸法言法语,段段皆引依据,是篇好文章。”
她:“那你们应该会采纳吧?”
我:“可惜了这么好的文章,一句具有实效意义的话都没有。”
她是错愕的,但是我解释完她就明白了,她的法律意见好在她法律功底好,因此是一道完美的依据刑事诉讼法模型写的法考主观题案例答案。另一方面,她对“少捕慎诉慎押”、“羁押必要性审查”、“诉前羁押率”、社会危险性实质化审查、去年出台的取保候审新规、今年出台的轻伤害指导意见等一无所知、以及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新的情节降低可捕可能都无所作为。
我最后说即使最低线的你在文章的最后喊,犯罪嫌疑人家庭如何如何,希望如何如何,至少去村委社区开个证明,或让嫌疑人家属写个自书材料吧。
她陷入了短暂的沉默,说刑事案件没什么意思。[doge]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