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手机报
23-03-15 21:35 微博认证:河南手机报官方微博

【“3·15”普法宣传丨#买到过期食品至少可获赔1000元#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如约而至,“提振消费信心”是今年的主题。河南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普法活动,公布典型案例,共建放心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
新乡中院发布8起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诚信消费环境。
典型案例之一为,张某花9元购买三包绿豆沙饮料,打开饮用时发现,其中一瓶已超期一个月零三天。张某与食品店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法院。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值的十倍。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食品店赔偿张某1000元。详情>>#315晚会# http://t.cn/A6CT0hy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