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发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操作指南#
乐,性骚扰不是自由心证的吗,你看她一眼也可以说你是性骚扰,跟着她走一段路也可能算性骚扰,她们随时可以喊出“这杯水要强奸我”。
是否性骚扰的弹性非常大,根本就没有一个量化标准,全凭女性来主观判断。
最可怕的是,法院也会采用“疑罪从有”的逻辑,也就是说,虽然没有基础证据,但是具有可能性,就可以“可推定”男性实施了性骚扰,赵构秦桧看了直呼内行。
当然,时代还是进步了,当年秦桧只说了“莫须有”三个字,现在她们能找到一大堆借口了,例如,在粤19民终4806号案中,她们的理由甚至写了“男性拒绝测谎,有违常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测谎是不可以作为证据的,她们居然以不接受测谎作为证据来顺势判决,这真是中国法制的进步。
所以,当前对性骚扰的判定,就是疑罪从无女,疑罪从有男,男性被诬告几乎无解,而女性诬告不会付出任何代价。
古代的“奸出妇人口”可信,那是建立在妇女遭受侵害公之于众和诬告反坐的巨大代价之下的,而现在没有代价,自然也就不成立了。
现在女性故意靠近主管,然后以被性骚扰为借口,来要求公司对其补偿,例如实习期转正,也是很常见的事情,公司已经烦不胜烦了。
在这种情况下,某些部门还要搞什么职场女性特殊保护,可真是加速的大师。
等一部分女性开始通过诬告爆公司金币以后,女性退出职场的速度就会更快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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