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对房屋等不动产连环买卖(链条交易)最终买受人请求办理过户的,在不存在不动产转移登记障碍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一是省略登记,判决原始权益人直接将不动产过户给最终买受人;一是依次登记,判决原始权利人及最终买受人前的各手买受人依次办理转移登记,最终将不动产过户给最终买受人。两者结果并无本质区别,区别在于省略登记中产生的税费要小于依次登记中所产生的税费。http://t.cn/A6CKQt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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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房屋等不动产连环买卖(链条交易)最终买受人请求办理过户的,在不存在不动产转移登记障碍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一是省略登记,判决原始权益人直接将不动产过户给最终买受人;一是依次登记,判决原始权利人及最终买受人前的各手买受人依次办理转移登记,最终将不动产过户给最终买受人。两者结果并无本质区别,区别在于省略登记中产生的税费要小于依次登记中所产生的税费。http://t.cn/A6CKQtZ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