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太律师
23-03-08 08:34 微博认证: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最高法:不告不理原则的适用及债务承担生效标准问题

【案例索引】(2022)最高法民再185号

【裁判要旨】法院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未变更诉讼请求,仍主张由被告承担支付责任。在此情形下,法院判令该第三人承担付款责任,系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违反了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应予纠正。2.债务人转移债务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故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此为债务承担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虽然债权人同意时间早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时间,但债权人事先或事后同意并不从根本上影响债务承担的效力,债权人事先同意的,债务承担合同可依法即时生效。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