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学生纵火等罪成 官指案件有多项加刑因素 被告“毫无丝毫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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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甫开庭指,已向被告解释早前索取的背景报告,被告表示明白及同意报告内容。法官闻言问“就是毫无丝毫悔意咯?”、又提及报告中被告女友称被告有悔意,“哪里体现有悔意啊?”辩方回应指,被告女朋友提及,被告受羊群心理影响。法官再斥“你看看你的当事人(在背景报告内)说些什么?”辩方遂申请向被告索取指示。
辩方称纵火于区院最高可判 7 年
官:我问你条例可以判多少,是终身监禁啊!
经短暂休庭后,辩方撤回背景报告内的部分内容,并指被告没有悔意,而家人和女友均希望能予以轻判。法官提到,纵火为严重控罪,询问可判处的最高刑期;辩方回应道,就区域法院而言最高可判处 7 年监禁,法官随即称“我是问你条例可以判多少,是终身监禁啊!”
辩方亦呈上多宗案例,当中有案例同样涉及纵火和警民冲突,辩方指案例将燃烧中的纸皮放到的士,案情较本案严重。法官指,本案涉伙同犯案和有预谋,涉案地点铜锣湾为本港其中一个最繁盛的商住区,加上要考虑案发时的社会氛围,此等都是加刑因素。法官遂指,案例没有本案的加刑因素,询问哪宗案件案情较严重。辩方则回应“可能不相伯仲”。
官:被告行为可挑起现场其他示威者的情绪
法官另提及辩方呈递以外的案例,指藏有汽油弹可以 6 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该案被告承认企图纵火等罪,终被判处 4 年监禁;案例中被告企图将汽油弹掷向警员,而本案则是掷向物品。但法官强调,案例没有连环及伙同犯案,本案被告行为可挑起现场其他示威者的情绪。
辩方表示,被告案发时并非挑战警权,纵火规模不大。而被告在案发后曾到加拿大读书,后因疫情而回港继续学业,亦有做兼职工作。法官一度质疑被告为何无法在加拿大继续学业,“我很多朋友的子女在加拿大读书。”辩方回应指,被告当时远赴加拿大卡加利读书,在学校成绩不俗,“要去某个地方一定飞到”,惟因疫情而决定留港,强调被告保释期间没有放弃自己,期望法庭可以轻判。
求情信指被告为公平环境挺身而出
官:那是不是换作美心也可以烧他的房子?
法官指,明白作为父母当然不希望子女长时间入狱,“希望还希望,法律还法律,你一个轻判的理由我。”又指留意到被告求情信中,有教会导师提到被告并非为个人利益,而是为整体环境发声,及为公平环境挺身而出,法官称“你去烧美心,因为她说了些些你不认同的东西。那是不是换作美心也可以烧他的房子?”辩方回应“不是”。法官最终表示需时考虑,押后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