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在上周裁定,香港入境处拒绝两名未完全变性的跨性别人士修改身份证性别违反了《香港人权法案》。
此前,这两位生理性别为女性、但自我认知为男性的跨性别人士谢浩霖(Henry Tse)和代号Q的匿名人士,虽已服用男性荷尔蒙药物、完成乳房切除手术,但因未完成全套性别重置手术,入境处不允许他们将身份证上的性别改为男性。二人认为相关政策是侵犯人权,早前提出司法覆核,先后被高等法院原讼庭和上诉庭驳回。经过五年诉讼与两次败诉后,终于终审胜诉。
谢浩霖採访时表示,以往使用错误的身分证,令他无法享用许多设施,变相失去大部分的“公众生活”,庆幸终院判决让他可以回归正常生活。
该案例对我国跨性别人士权利具有里程碑意义,意味着特区政府不再能将完成变性手术作为更广泛性别承认的先决条件。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尊重终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正审慎研究关于更改身份证性别的政策,会在咨询法律意见后做出跟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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