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
23-01-18 10:54 微博认证: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案件速递# 【购买的宠物猫十余天后死亡,买主发现疫苗本上有猫腻】2021年10月,李女士在某宠物店花费2700余元购买了一只62天的布偶猫。十余天后,猫咪萎靡不振,也不进食,李女士将猫咪送往宠物医院检查,初步诊断布偶猫患有“猫传腹”,病情严重,最终猫咪不治死亡。

李女士认为宠物店在出售猫咪时,隐瞒了猫咪的真实情况。宠物店出具了《宠物健康免疫证》(俗称疫苗本),但李女士发现,疫苗本上记载注射疫苗的初次日期有涂改痕迹,被涂改日期竟然在布偶猫出生日期之前。李女士还发现宠物店出具给另外一位买家的疫苗本贴纸和自己的一模一样。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宠物店三倍赔偿购猫费用以及李女士治疗猫咪花费的费用、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6万余元。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宠物店在出售猫咪时未将真实情况告知李女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宠物店应承担向李女士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李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购猫咪在出售时存在潜伏疾病,猫咪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不能确定。宠物店并未达到欺诈程度,也不必然导致李女士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所以李女士主张的购猫价格三倍赔偿及精神损害抚慰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宠物店返还李女士购猫款及赔偿损失共计5000余元。(来源: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邢天然 潘峰)http://t.cn/A6KqOu7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