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后,在上级法院大力指导下,稳妥有序推动个人破产试点工作。截止到目前,共立案受理类个人破产案件12件,涉及执行案件96件,债权人142人次,债务金额8260.23万元,办结10件,清偿债务金额92.36万元。多起案件受到上级法院肯定,办理的张某某、王某某类个人破产案件被江苏省高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谷某某类个人破产案件荣获南京市十大优秀案件,案件纪实短片《回家的路》被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微信平台转发。(来源:高淳法院,审核:唐奥平,发布:陈妍岚) http://t.cn/A69zDNUR

高淳法院
23-01-10 09:07 微博认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