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筒]关注!#居民阶梯电价今年由按月调为按年执行# 】
近日,国网赤峰供电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梯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
通知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各阶梯电量从按月用电量调整为按年用电量计算。年度电量分档标准为:第一档电量为每户年用电量2040千瓦时及以下(月均用电量170千瓦时及以下);第二档电量为每户年用电量2041-3120千瓦时(月均用电量171-26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每户年用电量3121千瓦时及以上(月均用电量261千瓦时及以上),分档电价标准保持不变。
阶梯电价政策调整后,电网企业先按月计算分档电量收取电费,完整年度结束后再按户进行清算,并开展电费多退少补工作。详情可咨询各供电营业厅或下载网上国网App查看。记者:张学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