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群众
22-12-23 09:52

#聚焦河洛[超话]#【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可举报投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提醒大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抗原检测试剂或退烧药物,谨防诈骗。同时,微信团队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协议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配合有权机关维护其他微信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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