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vlog#【每日学“典”:过度包装不可取,绿色原则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来源: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今日说法# http://t.cn/A6Kj7igG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2-12-20 05:35 微博认证: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