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
22-12-19 11:35 微博认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陕检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女子丧偶式育儿身心俱疲起诉离婚#http://t.cn/A6Kl8B3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