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事律师张丽珍
22-12-10 12:00 微博认证: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资深离婚律师 微博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没有离婚但是已经回了娘家,被丈夫威胁骚扰,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当然可以!比如这个案例:

女方和男方婚姻生活矛盾增加,女方就搬出了共同居住的房子,和自己的妈妈共同居住。在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后,男方多次跟踪女方母女到她们的住处,还通过发送威胁信息、短信轰炸等方式实施骚扰,并曾因此产生过肢体冲突。女方害怕男方再次对她们实施家暴,就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在审理之后,综合女方提交的伤情照片和视频录像等证据、法院依职权向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以及双方的现实情况,认定女方与其母亲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对女方及其母亲实施家庭暴力。

保护令生效后,女方两次申请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均予以支持。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期间,因男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女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拟对男方罚款并强制执行,后因申请人女方主动提出撤回拘留申请,法院对男方进行了训诫,责令男方缴纳罚款1000元,并签订了保证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承诺书。

重点有两个:
1、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
2、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反家暴法》的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离婚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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